爱情、婚姻与结构:一段不平等的同居史

Monochrome image of two hands holding, symbolizing love and connection.

“爱情是婚姻的坟墓”——这句话既成立,也不成立。

婚姻本身并不是为爱情设计的,它更早地服务于社会结构:为了稳定财产继承、规范亲属关系、维系性别秩序与劳动力再生产。在这个制度框架下,爱情被安置进婚姻,常常意味着一种浪漫幻想被纳入权力逻辑之中。

婚姻要求双方履行角色,承担义务,适配社会的规则,而爱情本质上是流动的、非理性的、反权力结构的。于是很多人在婚姻中感到压抑,不是因为爱情本身消失了,而是因为爱情无法在权力与制度交织的空间中保持原样。激情的消散、自由的缩减、角色的不对等,常常让婚姻成为爱情理想的坟场。

但也并非全然如此。也有人在婚姻中学会了重塑关系的结构,在责任中沉淀出新的亲密,在理解与边界中维持爱情的温度。他们不再将婚姻视为占有或归属的象征,而是作为共同协商、不断重组的情感协定。

因此,婚姻并不天然地埋葬爱情,它只是迫使爱情面对权力、结构、现实、以及个体成熟度的考验。有些爱死于幻想的崩塌,有些爱则在权力结构之中学会了生存与更新。

所以,这句话的真假,从来不在婚姻本身,而在于我们如何理解制度与亲密的关系,以及我们是否有能力在结构中为爱留下缝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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